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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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已得到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国务院办公厅”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六、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八、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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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工作考核细则(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农业局


厦农〔2006〕12号
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工作考核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局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村级农民技术员选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农[2005]21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工作考核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农业局



                          二○○六年二月八日





  厦门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6年2月8日印发

厦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工作考核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村级农民技术员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工作要求

  (一)在所负责的片区(村)内采取面上了解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农情统计工作。

  1、开展农业生产进度调查。每个村级农民技术员必须全面掌握所负责片区(村)的农业生产动态,包括春收春种、夏收夏种、秋收秋冬种等。

  ⑴做好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每年1月底以前,完成所负责片区(村)的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主要是蔬菜、水果、粮食、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品种、面积意向,并与上年同期的实际数进行比较分析。

  ⑵在春收春种、夏收夏种、秋收秋冬种及生产管理期间,每周要进行一次生产进度调查,主要调查当季蔬菜、水果、粮食、油料等作物的预计种植面积、溶田、浸种、播种、田间追肥、除草、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产量预计等,并与上年同期的实际数进行比较分析。

  2、农资市场信息调查。在主要农事季节,调查所在镇、村化肥、农药、农膜的品种、价格,并与上个月农资品种、价格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农产品市场信息调查。每月15日以前,对所在镇、村主要农产品的品种、价格、销往何地进行调查,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4、开展农业灾情调查。遇有台风、暴雨、霜冻、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于灾后的第二天,及时将受灾面积、损失情况(产量与经济损失)等统计上报;遇到旱情,也应及时将作物受旱面积、损失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5、生产成本分析。在所负责的片区(村)内选择1—2个主要作物进行生产成本调查,包括用工、种子、农药、肥料、灌溉等费用,并分析农业投入与产出比。

  6、其他农业信息的收集汇报。

  (二)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优新品种的试验及示范、推广。

  1、协助各级农业部门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优新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举办农业技术培训,发放农业科技资料等;

  2、协助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生产基地农产品农残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协助指导农户开展病虫草鼠害防治,落实农业生产的抗旱抗涝、防寒防冻、抗台风等技术措施。

  (三)承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的咨询服务。

  在所负责的片区(村)内接受农户咨询,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请教,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需到现场调查、处理的,应积极与上级农业部门联系,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协助解决。

  (四)积极学习农技知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参加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业务培训,并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管理与考核

  1、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组织管理。

  ⑴在市农业局的指导下,由区农业(农林水利)局负责日常管理,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配合具体管理。

  ⑵区农业(农林水利)局负责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指导、考核及中长期的工作布置。

  ⑶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短期工作安排和日常工作检查,负责为村级农民技术员提供办公场所(1-2间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技术资料、报刊等。

  ⑷村级农民技术员每周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工作2-3个半天,日常以在片区(村)工作为主。每月应累计上班20个工作日以上。

  ⑸村级农民技术员要将每天的工作情况,按要求如实记载在市农业部门统一印发的农业技术服务记录手册,不得弄虚作假。每月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小结,并于每月月底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检查。

  2、村级农民技术员的考核。

  ⑴平时考核:在各镇(街)配合抓好村级农民技术员具体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月评议村级农民技术员服务“三农”的工作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林水利)局。

  ⑵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每年度组织一次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的考核、聘用和技术资格审定等。严格执行村级农民技术员量化考评制度(详见附件)。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工作记录、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情况以及群众的反馈意见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村级农民技术员的业务培训。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应每年组织1-2次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4个学时),提高村级农民技术员的业务和服务能力。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也要根据当地生产需要,不定期组织村级农民技术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学习,向他们提供先进实用技术、优新品种、市场信息等资料。

  三、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奖惩

  各区要抓好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称职以上的村级农民技术员予以续聘,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由各级农业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群众不满意,考核不称职的及时报市农业局同意解聘后重新调聘。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工作情况要按要求如实记录,若发现不实记录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4号)

第六十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的决定:
一、免去李肇星的外交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洁篪为外交部部长。
二、免去徐冠华的科学技术部部长职务;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三、免去孙文盛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四、免去汪恕诚的水利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雷为水利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