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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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民航发[2007]158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改革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收费政策对提高机场综合保障能力、促进民航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场收费政策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机场收费管理权限集中、收费形成机制不尽合理、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公司之间利益关系未完全理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适应民航体制改革要求的机场收费管理体制和收费形成机制,促进民航和谐发展。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机场收费改革是深化民航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机场收费改革是初步确立机场收费管理体制和收费形成机制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机场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是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场收费改革有利于理顺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民航协调发展。
  (三)机场收费改革有利于吸收、借鉴国际民航业的先进制度和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机场收费改革有利于逐步解决国内外航空公司收费标准差别待遇问题,是我国航空公司更好地适应民航业天空开放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
  (五)机场收费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职责,有利于政府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六)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精神,依据我国国情,总结、借鉴国内外机场收费管理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场收费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航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发展要求的机场收费形成机制。
  (七)基本原则: 一是内外收费标准逐步并轨原则。调整机场收费结构,完善机场收费体系,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与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收费标准在五年内并轨;二是成本回收原则。按照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提供设施及服务的合理成本,以及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三是建立协商机制原则。提高机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促进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供公平、优质服务;四是政企职责明确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有条件的下放机场收费管理权限,适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五是监管职责明确原则。加强对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收费行为的监督,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改革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航发展要求,建立机场分类管理的收费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收费形成机制。
  三、改革的具体措施
  (九)划分机场收费类别
  按照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即:一类机场,是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的4%(含)以上的机场。其中:国际及港澳航线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其机场全部换算旅客吞吐量的25%(含)以上的机场为一类1级机场,其他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是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的1%(含)-4%的机场;三类机场,是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的1%以下的机场。
  机场分类目录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和调整,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网址为AirTIS.NET,下同)公布。
  (十)统一机场收费项目
  机场收费项目包括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及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航空性业务收费,是指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器安全营运提供各类设施及服务,向航空器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是指除航空性业务收费以外,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
  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是指除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外的非航空性业务收费。
  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和调整,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公布;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改革机场收费管理方式
  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机场管理机构提供设施及服务的合理成本、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基准价,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公布。
  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不包括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提供设施及服务的合理成本、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基准价,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公布;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定价目录来管理。
  (十二)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以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不包括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基准价一般不作上浮,下浮幅度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根据其提供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差异程度与用户协商确定。
  (十三)通用航空使用机场设施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收费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规定。
  (十四)民用航班使用军民合用机场设施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收费,按照本方案执行。
  四、加强民用机场收费监管
(十五)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机场社会平均成本的合理性进行评审,作为核定或调整机场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六)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行业内部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收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机场收费的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对投诉举报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护航空运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十八)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五、其他
  (十九)《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规定。
  (二十)为理顺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公司双方的结算关系,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公司必须签订结算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算方式以及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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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高压电缆选用导则》等58项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公告2002年第22号 公布《高压电缆选用导则》等58项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22号
 
公布《高压电缆选用导则》等58项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高压电缆选用导则》等58项电力行业标准,其中《水电水
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公
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58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58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401-1991

2
DL/T 445-2002
大中型水轮机选用导则
DL/T 445-1991

3
DL/T 507-2002
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DL 507-1993

4
DL/T 537-2002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 537-1993

5
DL/T 764.4-2002
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用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6
DL/T 768.1-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可锻铸铁件
SD 218.1-1987

7
DL/T 768.2-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锻制件
SD 218.6-1987

8
DL/T 768.3-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冲压件
SD 218.7-1987

9
DL/T 768.4-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球墨铸铁件
SD 218.4-1987

10
DL/T 768.5-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铝制件
SD 218.5-1987

11
DL/T 768.6-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焊接件
SD 218.2-1987

12
DL/T 768.7-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钢铁件热镀锌层
SD 218.3-1987

13
DL/T 790.41-2002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4部分:数据通信协议
第1篇:通信系统参考模型  

14
DL/T 790.51-2002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5部分:低层协议集
第1篇:扩频型移频键控(S-FSK)协议  

15
DL/T 798-2002
电力系统卫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87)国电讯字第16号

16
DL/T 799.1-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7
DL/T 799.2-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18
DL/T 799.3-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19
DL/T 799.4-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20
DL/T 799.5-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5部分:高温作业监测  

21
DL/T 799.6-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22
DL/T 799.7-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23
DL/T 801-2002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  

24
DL/T 802-200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25
DL/T 803-2002
带电作业用绝缘毯  

26
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27
DL/T 805.1-2002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  

28
DL/T 806-2002
火力发电厂循环冷却水用阻垢缓蚀剂  

29
DL/T 807-2002
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201×7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报废标准  


30
DL/T 808-2002
副产硫酸铵  

31
DL/T 809-2002
水质浑浊度的测定  

32
DL/T 810-2002
±500kV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33
DL/T 811-2002
进口110 kV~500kV棒式支柱绝缘子技术规范
SD 331-1989

34
DL/T 812-2002
标称电压高于1000 V架空线路绝缘子串工频电弧试验方法  


35
DL/T 813-2002
12kV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技术条件
SD 317-1989

36
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37
DL/T 815-2002
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38
DL/T 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  

39
DL/T 818-2002
低合金耐热钢碳化物相分析技术导则  

40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41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 5048-1995

42
DL/T 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
DL/T 5069-1996

43
DL/T 5142-200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SDGJ11-1990

44
DL/T 5143-2002
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45
DL/T 5145-2002
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  

46
DL/T 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SDGJ17-1988

47
DL/T 5154-2002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SDGJ94-1990

48
DL/T 5155-2002
220kV~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SDJ2-1988第4章第3节

49
DL/T 5156.1-2002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
第1部分:测量
SDGJ35-1984

50
DL/T 5156.2-2002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
第2部分:岩土工程
SDGJ36-1984

51
DL/T 5156.3-2002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
第3部分:水文气象
SDGJ40-1984

52
DL/T 5156.4-2002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
第4部分:水文地质
SDGJ41-1984

53
DL/T 5156.5-2002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
第5部分:物探
SDGJ39-1984

54
DL/T 5157-2002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  

55
DL/T 5158-2002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  

56
DL/T 5159-2002
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
SDGJ81-1988

57
DL/T 5160-2002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描述技术规定
SDGJ67-1984

58
DL 5162-200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3年12月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