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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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工作。
  第五条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基本分百分制考核,共分为4大类,19项指标。其中,社会保险工作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由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其余指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考核,总分值10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考核时按各县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指标分值见附表1。
  第六条 考核指标分为“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和“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其中,就业再就业、劳务经济、劳动关系中的8项考核指标和社会保险中的“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4项考核指标为“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社会保险工作中“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6项考核指标为“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
第七条 具体指标的考核分为两种办法。(一)对于“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其中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和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2项指标中的小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该小项不得分。(二)对于“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超额完成目标加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指标分值乘以“超额完成部分”与“全年目标”比值的得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超额完成部分”、“全年目标”、“各县区超额总计”都需换算为绝对数进行计算,该数据由负责此项目的业务科室和社保中心共同提供。
第八条 本年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获得上级机关表彰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给予奖励加分。其中,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1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1分;由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县区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分1分;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区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分0.5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5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3分。本年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每一项给予奖励分0.5分。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条 考核工作实行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县区自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7月份、12月份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季后5日前和12月5日前,分别将截至季末和1—11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每季度的完成情况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月末完成情况由各县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年度考核评估,由季度完成情况、年终完成情况和受奖创新情况三部分综合评分组成。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季度完成情况和年终完成情况得分组成基本分100分,分别占基本分的30%和70%;受奖创新情况得分作为附加分。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本年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不参加排名。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区书面报告,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审核或重点抽查各县区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年末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执行的各项考核、奖励办法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2011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及《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2011年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市劳务工作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和单位组成。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责任书考核的牵头组织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工作,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科室和单位负责本业务责任书指标数据的拟定、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 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分为季度报表考核和半年检查,季度报表考核以各县区书面上报的季末完成情况和业务报表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各县区应在季后5日前将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的业务季报,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半年检查由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在7月份组织对全市7个县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1-6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上年度获得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成绩中占30%。年终考核在12月份进行,各县区应在12月5日前,将1—11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由各县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局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1—11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在年度考核评分中占70%。
第五条 平时考核内容
  1、季度报表的上报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是否按时上报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业务季报;各县区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
2、制度建设和措施保障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否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等。
3、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责任书指标数据的统计过程检查,包括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方法、统计程序、统计结果的检查核对;责任书指标数据的现场检查,包括县区业务经办数据库、有关业务经办记录、财务凭证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平时考核程序
1、每个季度结束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5日前将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季度报表书面报送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对7个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评。
2、半年检查,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在7月份组织对全市7个县区各项指标1-6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及在全市进行通报。
3、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半年检查结果和季度报表考核情况,对全市7个县区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分,平时考核量化见附表5。
  第七条 平时考核成绩的确定。平时考核成绩由季度报表考核和半年考核构成,在年度考核成绩中占30%。不按时上报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季度报表的,推迟1天,从平时考核得分中扣减1分(上报方式以传真件为主);上报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不一致,发现一项,从平时考核得分中扣减1分。平时考核成绩确定的公式如下:
  平时考核得分=(第1项半年得分+第2项半年得分+…+第12项半年得分)*30%
  其中,就业再就业中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额”、“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创业能力培训人数”5项指标、劳务经济中“劳务收入”、“输转人数”2项指标半年得分= MIN〔 (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2),1〕*指标分值。
  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4项指标、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签订率”1项指标半年得分= MIN〔 (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1〕*指标分值。  社会保险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5项指标,由于半年任务无法确定,进行半年考核但不计分,在12月份统一进行考核确定分值。
  备注:MIN函数的含义是,若该项指标半年完成数大于等于1,以1计算;若小于1,则以实际值计算。即,各项考核指标半年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
平时考核得分=半年考核得分-季度考核扣减分值
  第八条 在平时考核和年终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1项指标扣1分,在年度考核成绩中扣除,并责令其整改;
  第九条 年终考核成绩的确定。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2011年度),审定各县区11月份责任指标数据,推算各县区全年完成数据,并计算年终完成情况得分,在年度考核评分中占70%。
  第十条 全市新农保试点的只有漳县、陇西县,因此“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指标未分配分值,试点县完成指标任务不得分,未完成指标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从年度考核得分中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县区受奖情况三部分构成。局考核工作办公室依据《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2011年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并将年终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 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省上随机抽查的县区以省上考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1年定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解释和指标考核要求

一、就业再就业指标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自然减员人数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
考核要求:考核从统计程序是否规范、基层统计台帐是否健全、数据来源是否真实、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四个方面进行。
(1)统计程序规范。指统计报表来源于逐级汇总,本级报表对应的下一级报表完整。
(2)基层统计台帐健全。统计数据来源的最基层单位即街道(乡镇)、社区建立了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的内容具体,涵盖就业再就业基本信息。
(3)数据来源真实。核实统计数据能够落实到具体个人。
(4)计算方法正确。统计数据是依据统计报表的逻辑关系和计算公式得出的。
2、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额:指各县区按照就业政策当年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额。
  考核要求:
  (1)统计报表规范、完整。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统计表齐全、完整,各县区按时按月上报;统计报表上贷款额有经办银行的认可证明(公章或签注意见)。
(2)申请贷款资料健全,逐级审批手续完整。贷款人提供了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且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妇联组织、经办银行等部门进行了审批。
  3、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指各县区当年筹集的为担保机构补充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考核要求:基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有统计报表中的新增担保基金额,银行对账单中基金余额与统计报表中基金余额相符。
  4、职业技能培训人数:指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不含就业意识培训的人数。
  考核要求: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工种分类培训,普通工种不得少于120学时,技术工种不得少于360学时。
  5、创业能力培训人数:指当年参加创业能力(syb)培训的人数,不含创业意识(gyb)培训的人数。
  考核要求:创业能力培训不得少于7天,若含创业意识培训则不得少于10天。
  二、劳务经济指标
  6、劳务收入:指外出打工有工资性的收入(含在外打工个人消费部分)。
  考核要求:
  (1)统计程序规范。指统计报表来源于逐级汇总,本级报表对应的下一级报表完整。
  (2)基层统计台帐健全。统计数据来源的最基层单位即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建立了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的内容(参照甘劳务统表)具体,涵盖劳务经济基本信息。
  (3)数据来源真实。核实统计数据能够落实到具体个人。
  (4)计算方法正确。统计数据是依据统计报表的逻辑关系和计算公式得出的。
  7、输转人数:是指输出和转移两个方面。输出特指跨市、跨省和跨国转移;转移指市域内即就近就地转移人数。
  考核要求:
  (1)统计程序规范。指统计报表来源于逐级汇总,本级报表对应的下一级报表完整。
  (2)基层统计台帐健全。统计数据来源的最基层单位即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建立了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的内容(参照甘劳务统表)具体,涵盖劳务经济基本信息。
  (3)数据来源真实。核实统计数据能够落实到具体个人。
  (4)计算方法正确。统计数据是依据统计报表的逻辑关系和计算公式得出的。
  三、社会保险指标
  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指报告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的增长数占上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的百分比。缴费人数增长和人均工资增长是拉动社会保险费增长的主要因素,采取以社会保险费增长为基础扣除工资增长拉动因素的办法计算确定缴费人数增长率。
  8、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1+报告期内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增长率)÷【1+上年全市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100%-100%
  其中:报告期内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增长率=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上年同期同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00%-100%;
  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收入-报告期内“五七工、家属工”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七工、家属工”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行单独统计,市局单独考核。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1+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增长率)÷【1+上年全市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100%-100%;
  其中: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增长率=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上年同期同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00%-100%
  10、城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1+报告期内城镇失业保险费增长率)÷【1+上年全市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100%-100%;
  其中:报告期内失业保险费增长率=报告期内失业保险费收入÷上年同期同口径失业保险费收入×100%-100% 
  11、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1+报告期内工伤保险费增长率)÷【1+上年全市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100%-100%;
  其中:报告期内工伤保险费增长率=报告期内工伤保险费收入÷上年同期同口径工伤保险费收入×100%-100% 
  12、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1+报告期内生育保险费增长率)÷【1+上年全市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100%-100%;
  其中:报告期内生育保险费增长率=报告期内生育保险费收入÷上年同期同口径生育保险费收入×100%-100%
  1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报告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总收入-政策性比上年同期提高补助标准补助的费用)÷ 上年同期同口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00%-100%;
  其中:报告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总收入=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按报告期内补助标准补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性比上年同期提高补助标准补助的费用=2010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核算人数×【报告期内的政策性补助标准-上年同期的政策性补助标准(报告期内的政策性补助标准适时公布)】
  14、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2010年年底以前已列入新农保试点县的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农村户籍人员参加新农保的人数与该县区应参保人数的比率。
  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期末试点县实际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0%;
  1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指报告期末实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占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百分比。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期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期末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0%
  16、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年度内各县区落实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参保缴费基数、待遇支付等统一到位。
  (1)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100%(占该项分值20%)。主要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转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市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定劳社发[2009]114号)的通知执行落实情况。①失业保险基础工作情况;②向市级经办机构申报有关待遇支付资料情况;③向市级经办机构报账情况;④执行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100%(占该项分值50%)。主要为《定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定政办发[2009]159号)执行情况。①执行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统一的筹资标准(6+2模式)、统一的报销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统一的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按在职3.6%、退休2%划拨);②执行省厅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2009版三个药品目录;③执行统一的特殊病种认定和支付标准(共12个病种,按70%支付报销),以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3000至10000元);④财政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各级财政拨付资金到位率不低于90%;⑤每年11月底前,按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征缴额的5%,由同级财政向市财政上解调剂金。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100%(占该项分值15%)。主要为《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定政办发[2007]54号)、《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定政办发[2010]217号)执行情况。①按不同人群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学生120元、普通居民160元),执行统一的报销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不再建立个人账户;②执行省厅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2009版三个药品目录;③由各级财政负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严格按照实际缴费人数落实拨付资金;④按照实际参保人数人均1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向市财政及时上解调剂金。
  (4)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100%(占该项分值15%)。主要为《定西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10号令)执行情况。①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②按规定足额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征收额的10%)和调剂金(征收额的40%);③执行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17、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年度内各县区落实社会保险配套政策、特别是落实县级财政应拨付社保基金和配套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1)财政应拨付基金到位率100%(占该项分值30%)。①失业保险:根据《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5号)和原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的意见(甘劳社发[2007]90号),就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筹集问题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差额拨款的,所需资金按财政拨款同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其余部分自行筹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资金自行筹集。②工伤保险:根据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定劳社发[2010]37号)精神,督促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拨付工伤保险费。
  (2)县级投入配套保障落实率100%(占该项分值30%)。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要求各县区人均社保经费投入不低于2元。结合我市实际,暂将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新农保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漳县、陇西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漳政发[2009]140号、陇政发[2010]129号)规定,新农保工作经费按照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纳入本县财政预算(省上要求2元),并保证资金足额拨付。
  (3)县级能力建设经费投入落实率100%(占该项分值40%)。
  在全市统一启用 “五险合一”的社保信息网络系统暨“社保卡”系统,各县财政列支约15万元。
  8-17项指标考核要求:
  (1)考核中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和指标,按照我市上报省厅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决算、社会保险统计年报等报表,以同口径可比原则核实确定的数据为准。公式中涉及的各险种上年同期同口径社会保险费收入,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底财政补助费用实际核算人数按照附表(2、3表)提供的数据执行。2011年应完成同口径社会保险费收入见附表4(按考核公式测算)。
  (2)报告期内上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要与市地税局通报数、县区地税部门实际缴入财政专户的入库数一致。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报告期内上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要与会计账簿记账和缴入财政专户的实际入库数一致。涉及考核的社会保险费收入要在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中清晰、准确反映,并且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反映的同口径数据必须一致,做到相关数据逻辑关系正确。上报市局考核办公室的数据要与上报业务部门的会计、统计报表同口径数据一致。年终考核上报的数据不得高于年终基金决算和统计年报同口径数据。
  (3)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和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4项指标进行半年、年终考核并计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和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6项指标进行半年考核但不计分,年终考核并计分。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率达到95%,并且由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
  四、劳动关系指标
18、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在报告期末,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县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指标是总指标,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国外投资企业和其它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目标责任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率,以抽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企业在岗人数的比值来计算。
  考核要求: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完整规范、基层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渠道符合规范要求、报表数据真实有效四个方面。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完整规范。指劳动合同签订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完整,劳动合同真实有效。
(2)基层统计台帐健全。指县区级及以下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报表,核对是否与企业员工台帐或职工花名册内容相一致。
(3)统计渠道符合规范要求。市级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级企业,县(区)级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
(4)报表数据真实有效。各县区上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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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十二五”绿色建筑产业科技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的重大课题,也是加强民生科技的重要任务。为全面推进我国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快又好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我国目前建筑活动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三分之一,建筑垃圾每年高达数亿吨;每天生成的生活污水达580万m3。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率已从1978年的10%增长到当前的27.5%,若综合建材生产和建造过程,建筑业相关能耗比例超过40%。建筑运营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绿色建筑是改善民生的重大需求
我国城镇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建筑活动造成的噪声、灰尘、光污染,以及室内环境污染等直接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同时,我国居民过于强调个性化装修,由此产生的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此外,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城市交通等突出问题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民生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绿色建筑是转变我国城镇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
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1%,既有建筑总面积逾440亿m2,每年新增建筑面积20亿m2,约占全世界新建建筑面积总量的一半。随着城镇的大规模建设,建筑产业高消耗、高投入、低收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如建筑用水约占可饮用水资源的80%,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水泥消耗量约占全球消耗量的40%,成品钢材消耗量占全球消耗量的20%以上,建筑废弃物占社会垃圾总量的45%。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转变我国城镇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
(四)发展绿色建筑是传统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引擎
建筑业是一个传统产业。我国是建筑大国,然而建筑、建材与住宅产业总体规模虽大,但生产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建筑用材消耗过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突出。发展绿色建筑,系统推进建筑全寿命期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绿色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对于提升我国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带动一批相关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为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优先主题和发展重点,面向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民生需求,围绕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解决行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支撑绿色建筑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研究,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情的成套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通过构建示范平台、培养创新团队、培育绿色建筑及配套新兴产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加强技术集成与示范的原则;
2.坚持建筑全寿命期性能最优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4.坚持标准规范引领,市场化导向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显著提升我国绿色建筑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改变建筑业发展方式。
1.突破一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和资源条件,突破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筑环境、绿色性能改造、绿色施工、关键部品与设备开发等技术,形成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等阶段,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适用技术。
2.建立较完备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和标准体系。研发标准化的绿色建筑评估技术,形成涵盖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研发一批绿色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新型施工装备。研发新型建材和废弃物再生建材,开发绿色建筑关键设备产品,完成传统施工技术的绿色化改造。
4.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建设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覆盖不同气候区、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带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5.组建多层级的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平台。形成相对固定、多层级的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中心、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培养一批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人才队伍。
三、重点任务
将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体系、绿色建筑产业推进技术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和综合评价服务技术体系建设作为绿色建筑科技发展的三个技术支撑重点,积极推进相关技术的研发、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与工程应用示范。
(一)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面向我国绿色建筑发展需求,整合绿色建筑领域科研力量,建立产学研协调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和多专业集成两个维度的重点关键技术研发,通过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适宜技术体系,力争在绿色建筑核心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1.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技术研究
(1)研究我国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技术、设计标准规范。
(2)研究能源与资源优化配置及节约利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土地节约利用、水资源及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绿色交通与建筑室外环境优化配置技术等。
(3)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模拟技术及软件研发。研究建立区域及建筑群能源资源消耗、物理与生态环境的预测和诊断技术;研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建筑信息模型的综合规划技术和绿色建筑集成设计方法。
2.绿色建筑节能整装配套技术研究
(1)绿色建筑能效提升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包括建筑群集中冷热源综合优化配置、能源梯级利用及余热回收、绿色建筑设备系统优化与能效提升、建筑供热与空调系统节能及计量等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
(2)绿色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研发。研发适用于绿色建筑的绿色建材、空调与采暖系统、照明装置、节能电梯及生活热水制备技术和产品。
(3)不同气候区绿色建筑节能适宜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适合当地气候和经济条件的建筑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的集成技术; 研究不同气候区村镇绿色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开展不同气候区绿色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的应用示范。
3.绿色建筑室内外环境健康保障技术
(1)研究绿色建筑社区环境综合控制与改善技术。开展绿色建筑社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及标准研究,建筑室外环境维护与改善技术研究,包括社区绿化、水系养护、水循环利用与节水、生活垃圾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等。
(2)绿色建筑室内环境质量健康保障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建筑室内环境评价与监控技术,室内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价技术,集中通风空调系统对室内空气质量监控技术等。
(3)建筑室内复合污染防控技术及产品研发。重点研究建筑室内化学污染物检测、监控技术与产品,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控制技术。开发建筑室内防止复合污染的材料和产品,研发相应的污染暴露模拟及预测仿真软件,研究净化系统优化设计和产品工程化应用技术。
4.村镇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研究与示范
(1)村镇绿色建筑本地资源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利用草、沙、秸秆、污泥、石材、木材等本地资源的村镇房屋设计、建造成套技术,研发相关建材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进行技术集成示范。
(2)村镇绿色建筑被动式节能设计技术与应用。研究不同地区村镇建筑太阳能利用、自然通风、植物绿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被动式节能设计技术,传统民居节能技艺继承和改良技术。
(3)村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适宜偏远村镇经济实用的太阳能、低品位能和生物质能高效利用技术。
(二)绿色建筑产业化推进技术研究与示范
针对我国绿色建筑关联产业之间技术和产品接口配套性差,各类建材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建造工业化程度低,关键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部分核心设备与产品对外依存度高的突出问题,以节约、降耗、增效为重点,研究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设计、绿色施工、运营管理等产业链条相互衔接的协同技术,新型建筑材料部品化、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及标准,提升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绿色建造与施工关键技术研发
(1)绿色建造规范和标准体系研究。研究制定绿色建造与施工技术规范,研究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及建造技术标准,研究建筑拆除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2)绿色建造新型预制装配集成技术研究。研究预制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研发预制构件工厂化制作技术与设备,研究装配式构件连接、防水及保温隔热技术,形成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建造集成技术体系。
(3)绿色建造与施工技术研究。重点研究适用于不同结构特点和保温要求的围护结构施工技术,研究建筑围护结构模板与保温板一体化、现浇混凝土夹芯板施工及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绿色建造工程仿真技术、设计与施工信息协同利用技术。
(4)绿色建造环境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绿色建造过程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研究建造现场废弃物减量化及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工程降水与地下水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的低排放和低噪声施工装备和机具,开展绿色建造与绿色施工技术工程示范。
2.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
(1)既有建筑群绿色化改造规划与设计技术。重点研究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气候区和不同类型建筑群绿色化改造集成设计技术,研究建筑群区域环境改善设计技术,研究施工现场减轻、降低扬尘、噪声、污水、建筑垃圾等技术,研究建筑群中不同类型建筑的资源配置与运营管理技术,研究建筑群综合性能诊断与检测评定技术,建立绿色化改造项目性能与效益的综合评价模型。
(2)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集成技术。研究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构加固和修缮适宜技术,研究室内外环境改善和综合节能技术,研究既有工业建筑使用功能转变与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中心城区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开发技术和设计方法。
(3)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施工协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建筑性能改造绿色施工评价指标体系,开发绿色化改造专用设备和施工安全保护设备,研究改造免拆除等维修新技术,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集成应用工程示范。
3.绿色建筑材料成套应用技术研究
(1)适用于绿色建筑的节能防火高耐久性功能建材产品研发。重点开发集防火、保温、降噪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和屋面系统等绿色建材。研究提升绿色建筑环境质量的功能材料,高性能快速修复材料,开发具备抗菌、防污、自洁净等特殊功能的建材产品,研究绿色建材的标准、评价、认证体系和检测技术及仪器。
(2)建筑材料模块化技术。研究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模块化选取与搭配技术,研究新型建筑材料的模块化制备与应用技术,研究新型建筑材料部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制定建筑材料模块化技术标准。
(3)利用废弃物制造建材产品成套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研究利用建筑垃圾、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规模化制造新型建材成套技术,研究利用电厂脱硫石膏、粉煤灰、冶金尾矿等工业废弃物规模化制造新型建材成套技术,开发相应的生产装备。
(三)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和综合评价服务体系研究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建筑类型新技术发展的要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尚不完善,面向行业领域的科技服务能力薄弱,急需建立成套的绿色建筑技术经济等综合评价标准规范体系。“十二五”期间,要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开发基础数据库、建设绿色建筑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平台,促进绿色建筑综合评价与技术服务向专业化、科学化转变,加速绿色建筑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1.绿色建筑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
研究开发绿色建筑用材、部品、设备的技术、经济、环境评价方法与数据库,建立涵盖不同地域、多种类型绿色建筑全寿命期能源、资源消耗与碳排放强度数据库,研究建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工程信息数据库。
2.绿色建筑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
建立更具扩展性的评价标准框架体系,研究编制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可扩展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现对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评价和指导。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材料、部品、设备标准,研究新建建筑集成技术综合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绿色性能综合评价方法,研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与指标体系。
3.绿色建筑技术信息服务系统研究
研究绿色建筑运营能耗、资源消耗监测的信息化系统,开发建材与成套装备技术物联网信息平台,开发绿色建筑工程装备运行与安全监管信息化技术平台,研究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咨询、评估与展示服务平台和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建设和领导协调
建立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参与的绿色建筑科技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建立绿色建筑科技专项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绿色建筑专家顾问委员会,为规划的实施、计划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作用,营造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绿色建筑科技支撑条件平台建设
积极创建绿色建筑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绿色建筑科技团队;推动国家绿色建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工程化成果转移和推广应用,成为带动行业和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国家级技术平台和工程化技术转移中心;加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力量的协同,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入;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成果和产品应用示范。
(三)建立绿色建筑科技推进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影响和带动一批相关产业发展,提升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技术支持能力;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提升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面向应用领域的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建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能力
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绿色建筑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倡导节约和绿色消费理念。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立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绿色建筑消费理念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宣传和强化建筑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其依靠科技开展绿色建造、使用绿色建材、进行绿色施工、营造绿色环境。
(五)加强绿色建筑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拓展绿色建筑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渠道,探讨建立双边或多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国际科技联盟组织机构与合作机制,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结合国情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我国绿色建筑科技水平和能力。
(六)建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大国家财政对绿色建筑科技的投入力度,研究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优先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加速推进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认定和推广工作,加强刚性约束和监督管理;建立国家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协调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将发展绿色建筑列入地方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保障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关于停止执行将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5:5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停止执行将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5:5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遵照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7年3月11日至20日对群众来信反映你省安仁、桂阳两县增值税混库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了解,你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于1996年4月8日制定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湘政办发〔1
996〕19号)。该文对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入库作了如下规定:“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随增值税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增值税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
5:5的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即中央金库50%,地方金库50%”。安仁、桂阳两县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入库执行了上述规定。
我们研究认为,你省以增值税为主的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按5:5的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不符合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实际执行中必然导致中央收入混入地方财政;同时你省这种做法也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字〔1995〕65号文件中关于“对集
贸市场税收要严格按税种分别征收,按级次、按科目分别缴库”的规定。因此,请你省停止执行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中关于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按5:5的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即中央金库50%,地方金库50%”的规定。



199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