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三、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四、删去第四十条。
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厅(局),妇联:
为了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控制包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全国妇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14/001e3741a2cc0e71747701.doc